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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通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伪纪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殊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未泛起反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换上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聚会召开和出席情形
(一)聚会召开情形:
1、聚会召开时间:
(1)现场聚会时间:2023年12月4日下昼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生意所生意系统举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昼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生意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详细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9:15至15:00的恣意时间
2、聚会所在: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38号DG视讯康健城聚会室
3、聚会召开方法: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团结
4、聚会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吴相君先生主持聚会。
本次聚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法切合有关执法、行政规则、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划定。
(二)聚会出席情形
1、出席聚会的总体情形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聚会和加入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署理人共60人,代表股份939,50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339%。
2、现场聚会股东出席情形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聚会的股东及股东署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918,926,4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023%。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聚会股东情形
加入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3人,代表股份20,576,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16%。
4、加入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治理职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形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53人,代表股份22,021,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8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职员及公司约请的见证状师出席了聚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形
出席聚会的股东及股东署理人通过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法举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形:赞成939,212,200股,占出席聚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阻挡285,000股,占出席聚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弃权6,200股,占出席聚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职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形:赞成21,730,784股,占出席聚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777%;阻挡285,000股,占出席聚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42%;弃权6,200股,占出席聚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
该议案获得有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若干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董事聚会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形:赞成921,364,550股,占出席聚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93%;阻挡18,132,650股,占出席聚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0%;弃权6,200股,占出席聚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职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形:赞成3,883,134股,占出席聚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330%;阻挡18,132,650股,占出席聚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389%;弃权6,200股,占出席聚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
2.02关于修订《自力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形:赞成921,364,550股,占出席聚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93%;阻挡18,132,650股,占出席聚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0%;弃权6,200股,占出席聚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职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形:赞成3,883,134股,占出席聚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330%;阻挡18,132,650股,占出席聚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389%;弃权6,200股,占出席聚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表决情形:赞成939,199,600股,占出席聚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7%;阻挡297,600股,占出席聚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6,200股,占出席聚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除董事、监事和高级治理职员以外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形:赞成21,718,184股,占出席聚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05%;阻挡297,600股,占出席聚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14%;弃权6,200股,占出席聚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2%。
三、状师出具的执法意见
北京国枫状师事务所状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如下:本次聚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切合执法、行政规则、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划定,本次聚会的召集人和出席聚会职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聚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效果均正当有用。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3年第二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状师事务所关于DG视讯2023年第二次暂时股东大会的执法意见书。
特此通告。
DG视讯
董事会
????????????????????????????????????????????????2023年12月5日